保定大力起重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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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我國建筑起重機械在各生產環節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闡述,供各相關單位參考,以便發現自身不足,在比較與探索中完善與改進,從而避免常規性錯誤,為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打好基礎。
(一)生產環節現狀與問題
根據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章的規定,屬于特種設備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生產環節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我國建筑起重機械行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成為我國發展較快的行業之一,并在設計、制造、管理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已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工作機制。
當前行業整體水平處在國際20世紀90年代上下,與先進國家水平的差距已大為縮小,但國產建筑起重機械在總體結構、性能、質量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尤其在制造質量及電氣控制方面仍有較大差距。設備制造廠總數過多,形成規模的較少,具備雄厚實力的更少。各生產企業能力的巨大差異造成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廉價劣質的產品還有很大的市場。由于對產品質量的控制與監管不嚴,導致一些作坊式企業生產的劣質產品流人市場,不僅對正常市場秩序造成沖擊,而且這些“先天不足”的起重機械存在的安全隱患極易產生安全事故。因此,對于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或使用單位而言,應當選用制造實力雄厚、使用范圍廣、受到行業廣泛認可的生產企業的產品。對于預埋件、標準節、附墻架構件等,在未得到設備生產企業同意前,應選用原生產企業部件。
(二)使用環節現狀與問題
使用環節包括租賃、安(拆)裝、檢查、維保、驗收等。
1.租賃企業現狀
我國施工企業在計劃經濟年代追求企業的大而全,施工所需的建筑起重機械一般由企業
下屬的設備科或動力科管理。在這種產權模式下,設備的利用率較低,經濟性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各行業分工的細化,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逐步由施工單位自有向租賃企業過渡。目前,國內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的構成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公司,以外資、合資和民營股份企業為主;第二類是個體租賃企業,目前個體租賃業務發展較快;第三類是大型施工企業內部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公司。我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雖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基礎尚顯薄弱,有很多問題還處在“摸石頭過河”的探索過程中,不斷有新問題在實踐中涌現,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筑起重機械租賃行業的發展。當前,我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1)承發包關系混亂,安全責任不明確。
(2)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競爭無序。
(3)建筑起重機械專業人員配備不足,設備維護保養缺失。
(4)自檢及驗收流于形式,技術檔案不全。
(5)建筑起重機械承租方選用低規格設備進行超技術性能指標使用等。
2.安(拆)裝企業現狀
我國對建筑起重設備安(拆)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實行分級資質管理,安(拆)裝企業的資質共分為三級,每級的注冊資金、人員數量及從業經驗、設備等均應滿足相應要求。根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起重機械安(拆)裝企業負有編制安(拆)裝方案及應急預案、安(拆)裝告知、按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作業、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拆)裝工程檔案等責任。應當說,這一監管模式是符合我國建筑施工要求的,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有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
(1)安(拆)裝企業資質與操作人員資格掛靠現象嚴重。
(2)安拆)裝方案未按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部分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缺少可行性驗證。
(3)安裝、加節、拆除過程未嚴格按安(拆)裝方案的要求施工。
(4)安(拆)裝自檢流于形式。
3.維修、改造企業現狀
雖然我國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改造與維修同樣實施資質管理,但在具體實施時約束力不夠,對維修、改造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
(1)由無資質的加工廠私自維修、改造的情況較多,安全隱患大。
(2)無詳細的維修計劃、內容與要求;無改造方案及可行性論證。
(3)維修、改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足,設備與工藝裝備欠缺。
4.使用企業現狀
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檢查、維保等由于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涉及部門多,管理難度極大。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使用單位規定了設備驗收、使用登記、施工安全防護、設備維保、附著和頂升加節等要求,這些要求覆蓋面廣,實施過程中的主
要問題有:
(1)安全制度不嚴,執行力度不夠,安全經費投人不足。
(2)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委托依賴安(拆)裝企業,使用及總包單位參與程度不夠。
(3)使用單位安全意識薄弱,強制操作人員違規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如為加快施工速度,強行使力矩限制器失效、超載使用塔機等。
(4)使用單位安全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完成,如使用單位制作的接地裝置、配電系統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機運行時層樓安全門未關,通訊裝置未設置等。
(5)維護保養不及時,帶病使用、存饒幸心理等較為普遍。
(6)缺乏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機管員無證上崗的情況還較普遍,對聘用的勞務人員培訓程度不夠。
(7)使用單位技術力量薄弱,文件資料編制隨意,缺乏指導性;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裝企業的監督核查缺少專業的知識和技能。
(8)自制非標建筑起重機械缺少審批程序,不按規定方案與程序安裝與使用。
(9)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的驗收把關不嚴。(未完待續......)
上一條:鋼絲繩鋼絲的制造、質量分級及表面處理
下一條:國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現狀及影響安全使用的主要問題(下)